关于办理居住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0浏览次数:291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要求,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现将办理居住证的事项说明如下:

居住证的主要用途:子女享义务教育参加中、高考、考研、办驾驶证、机动车登记、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享受法律援助等等。

需办理居住证的人群是指户口不在滨州市内,近期不打算迁入或无法迁入户口,教职工、家属、子女及直系亲属投靠居住的。本人或代办人需提前填写居住证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加盖保卫处公章后,至彭李派出所,由派出所工作人员上传至《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同时出具回执单,由本人保管,按照约定时间在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也可至保卫处户籍室(办公北楼109)现场领表填写。本人或代办人领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办理居住证时,都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办理居住证由教务处提供学生信息统一上传。新生一般次年五月底可办理居住证。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将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3190037 88037

保卫处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空表)(教职工用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