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36

为落实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清明节将至,踏青旅游、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各单位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不在林区和草原区内玩火用火,不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得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使全体师生知晓火灾的危害、安全用火和火灾预防常识,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学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充分发挥学生对家庭的辐射作用,引导家长不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焚烧杂草、烧灰积肥等。

二、做好防汛工作。各部门要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注意预防各类极端天气灾害,在大雨和河流涨水期间远离危险水域;特别要禁止学生到危险水域玩水和游泳;在雷雨天气,要切记注意防雷,避免雷电的伤害,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教育师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禁止攀爬铁路护网、上道游玩、破坏铁路设施、穿越道路护栏等行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四、教育师生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规定,严禁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严禁抽烟、酗酒、使用明火,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水源电源。


保卫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