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负责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负责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指导、监督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新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逃生疏散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负责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存档。
八、定期对消防志愿者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九、负责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按工作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防科电话:0543-3191554 内线:81554